《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办理须知
2020-04-01 16:08

  2020年4月修订

  根据有关政策,现将申请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的规定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驻名古屋总领馆仅负责办理在本领区(爱知、岐阜、三重、富山、石川、福井6县)留学的人员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申请者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3.在本领区正规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学术访问、攻读学位(学历)6个月及以上并拟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均可申请。不包括在境外公司工作的研修生和学习语言的就学生。

  4.办理前请通过邮件mgwzlgjy@163.com提交预约信息表(下载链接见附)进行预约,如无不妥则不回复,视为预约成功。

  5.请提交以下材料:

  (1)留学回国证明申办信息登记表(下载链接见附);

  (2)申请人有效护照首页(照片页)、来日签证页复印件;

  (3)标明留学资格的在留卡或护照中上陆许可贴纸页复印件;

  (4)标明注册入学时间的文件(「入学許可書」、「在学期間証明書」、「学業成績証明書」、学生证等)的复印件;

  (5)本人《学位证书》(「学位記」)或《毕业证书》(「卒業証明書」)复印件或毕业前两个月内开具的预毕业证明(「卒業見込み書」)原件等标明毕业时间及所获学位(如有)的文件;

  ﹡博士后研究者需出具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标明在日进行博士后研究起止时间的官方证明文件。

  ﹡访问学者需提交标明访学身份、记载访学起止时间的日本官方证明文件,以及国内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

  ﹡通过合作办学项目、交流项目或自费联合培养项目的申请者,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国内学校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或国内学校的学生证复印件。

  ﹡非攻读学位的预科生(別科生、科目履修生)、旁听生(特別聴講生)等其他留学人员请出具在学证明(「在学証明書」)或结业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取得学位、退学或结业留学人员请出具退学证明(「退学証明書」)或结业证明(「修了証明書」)原件及复印件。

  (6)回国机票或行程单复印件

  二、办理方式(因疫情影响,目前领馆闭馆,只接受第三种方式即邮寄办理)

  1.本人来馆办理。发送电子邮件至mgwzlgjy@163.com进行预约后,携所需材料来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办理(材料齐备,当场可取)。

  2.委托他人来馆办理。除准备好办理所需材料外,还需提供有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办理函》(下载链接见附)

  3.邮寄办理。请将办理所需材料及一个注明回邮地址并贴有足够邮资的回邮信封或蓝色レターパック信封直接寄至本馆。(温馨提示:1)邮寄办理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2)邮寄办理所需材料均为复印件,材料不退,仅寄回《留学回国人员证明》;3)对材料不全无法办理者,我处不承诺专门联系,如超过12个工作日仍未收到证明,请致电我处查询;4)邮寄信封上请注明“办理《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材料”;5)邮寄办理时也请通过邮件告知,以免材料寄失)

  三、注意事项

  1.留学人员在日连续取得多个学位(学历)的,只能就其一段学习经历开具证明。在日期间的其他留学经历如证明材料完整,将在备注中进行表述。

  2.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一般应在回国前办理。因特殊情况未办理的,可在回国后一年内向我馆申请补办。

  3.《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4.申请人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材料不完整,将不予办理。

  5.《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不是“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前者是对留学经历的证明,由我馆开具。后者是对获得学位的认证,须向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相关信息请访问“留学服务政务平台”: http://zwfw.cscse.edu.cn/

  6.我馆免费为留学人员办理《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四、办理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来馆办理时间:周二、周四下午2:00-5:30(如遇中国或日本法定节假日则不办理)

  2.来馆办理地点:中国驻名古屋总领馆(名古屋市東区東桜2-8-37)

  3.邮寄办理信址:

  〒461-0005名古屋市東区東桜2-8-37

  中国駐名古屋総領事館教育領事

  4.咨询邮箱:mgwzlgjy@163.com,电话:052-932-1088。咨询内容不包含在本办理须知中已明确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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