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须知
2025-06-17 14:11

   

一、适用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在日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日本国籍,可向我馆申请办理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

二、所需材料

成年人办理,须提供:

1、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2、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填写《领事证明申请表

未成年人(含新生儿)办理,须提供:

1、由父母代为填写《领事证明申请表》并在窗口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名。

2、监护关系证明。载有全家信息的全要素《住民票》(3个月内开具)及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未成年人和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信息页复印件。

4、未成年人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5、父母一方无法前来时,请提供其亲笔签署的《同意书》。

6、总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1、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2、如孩子父母在中国离婚,应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中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还须附生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孩子父母在日本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原件及有关材料,证明对孩子有监护权,并提交另一方同意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3、如孩子生父母居住在中国,须提供同意孩子申请加入日本籍从而丧失中国籍的同意书并提供签字属实公证书原件。同时,须提供中国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联系电话。生父母在日本的,须提供有生父母签字盖章的同意书、护照和在留卡复印件,以及联系电话。

4、如孩子父母属于丧偶者,须提供原配偶死亡公证书或死亡届受理证明书原件。

5、如孩子父母已加入日本国籍,须提供父母3个月内户籍謄本原件,要有记载加入日本国籍之前的中国名字及国籍。

6、孩子已成为日本人养子(女)者,须提供户籍謄本(3个月内)原件、养父(母)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合法收养的法律文件。

四、办理时限及收费标准

4个工作日,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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