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居住在我馆领区的中国公民(居住指已在日本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不受理临时来日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
2、中资企业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法定代表人申请。其他机构申办公证,应当由其中国籍负责人申请。
3、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
不予办理公证的情形
(一)涉身份及事项情形
1、申请人身份不属实或无法核实;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就所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代理人无代理资格、越权或逾期代理。
2、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或不合法。
3、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材料,或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德的申请事项等情形。
(二)涉公证内容情形
1、不办理合同、协议,不动产公证以及公司章程、注册文件、招标投标、票据、贷款等公司、金融事务公证。
2、不办理涉处分房产或其他重大财产的有关公证,以及涉股权交易、贷款、行使股东投票权利等公司事务类公证。
3、不办理出生、死亡、无犯罪记录、居留等公证。
4、不为中国国内出具的证书办理公证。如,中国国内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书、驾驶证、出生证、结(离)婚证等。
(三)几点说明
1、对使领馆不能办理的公证种类,可在相关事实发生地办理。
2、如需在日本使用国内办理的公证书,还须在中国外交部或其指定的地方外办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3、如需在国内使用日本当地办理的公证书,还须在日本外务省办理附加证明书(apostille)。
几种公证:
1、一般声明公证:用于在日本市/区役所申请儿童补贴、办理认知手续、提交婚介所等。
2、无配偶声明公证:在中国、日本或第三国结婚使用。
3、一般委托书公证:用于委托他人给孩子上户口、更新护照,办理银行卡激活、解锁,户口迁移等事宜。
4、寄养委托书公证:用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监护、抚养职责,将未成年人交由其亲戚或朋友代为抚养、照料、监护。
5、诉讼委托书公证:用于在国内法院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6、指纹公证
7、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在我馆办理的护照、结婚、离婚登记手续,可申请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8、结婚公证:在我馆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可申请办理结婚公证。(经与日本法务省入管局和民事局协商,中国公民持中国驻日本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申请更新在留资格或加入日本国籍时,出示婚姻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即可,无需再提交婚姻证件公证。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已于2013年3月1日起停止办理上述事项的婚姻证件公证。)
办证时限及收费标准
领事官员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审核后,认为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充分,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的,通常自受理之日起第4个工作日(因补充证明材料、向国内核实情况等原因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出具公证书。如需急用,申请人可选择加急办理,但需另交加急费。具体取证时间及收费标准如下:
时限 | 类别 | 收 费 标 准(单位:日元) | |
正本 | 副本 | ||
普通 | 民事 | 3000 | 1000/份 |
商事 | 5000 | 1000/份 | |
加急 | 民事 | 6000 | 1000/份 |
商事 | 8000 | 1000/份 | |
特急 | 民事 | 7000 | 1000/份 |
商事 | 9000 | 1000/份 | |
★注:只收取正本加急、特急费,不收取副本加急、特急费。
注意事项
1、请在“中国领事”APP预审通过、订单页面显示“待预约时间”时,预约到馆办理。详见https://nagoya.china-consulate.gov.cn/chn/lsfw/a3/202510/t20251028_11742278.htm。
2、声明书、委托书内容应当真实、完备,不得有违反法律规定或虚假、不当信息,不得涂改。请勿事先签名或填写日期。
3、申请人按取证单注明的日期,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到馆取证。取证单未明确标注取证日期的,请等通知。请妥善保管取证单,如遗失则须由本人携带有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到馆自取。
4、申请人须及时取证并支付相关费用,逾期半年未取的公证书(含申请材料)将作废销毁,由此产生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申请人可自行按文书使用机构要求,准备好《委托书》或《声明书》等文本,使馆提供的模版仅供参考。
6、我馆按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签字或捺印等事实进行证明,文书内容真实及合法性由申请人自行负责;文书内容及份数请申请人自行向用文单位或律师咨询,按需准备。
7、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无配偶声明公证等具有可变性的公证书,如在日本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如回国使用有效期为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