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2025-10-11 17:24
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公证当事人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即代理人)代理的,还须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有代理权的证明。
3、公证当事人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开具的《住民票》原件。
4、我馆为办理公证的申请人提供回邮服务,请提供日本邮政蓝色或红色letterpack(回邮信封)
5、需进行公证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使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仅在本馆办理的护照、结婚、离婚登记方可办理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