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委托公证
2025-10-11 17:28
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申请表》。
2、被寄养人及父母双方有效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非中籍人员可提供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公证当事人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或市、区役所在3个月内开具的《住民票》原件。
4、我馆为办理公证的申请人提供回邮服务,请提供日本邮政蓝色或红色letterpack(回邮信封)
5、委托书文本。
6、委托寄养人与被寄养人亲子关系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或被寄养人出生证明等)。
7、总领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寄养委托须由被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提出,同时到场并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
2、父母至少一方为中国籍。
3、委托书公证只证明委托人意思表示行为的真实,其法律责任由委托人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