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人员:符合以下情形的港澳台同胞,可备齐相应材料在使领馆对外办公时间内直接到馆递交申请。
1、持有有效港澳特区护照,但未持有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内地的港澳同胞;
2、持有有效台湾旅行证件,但未持有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希直接自国外前往大陆的台湾同胞;
3、所持香港特区护照过期、遗失或损毁,且持有有效香港特区永久居民身份证需返港的香港居民;
4、所持澳门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需紧急返回澳门的澳门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点击查看“表格下载”);
2、2张证件照片(点击查看“照片要求”);
3、旅行证件原件及其资料页复印件(如有);
4、陪同未成年人到场的监护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旅行证等)(仅适用于未成年申请人);
5、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监护关系凭证(仅适用于未成年人申请人);
6、护照/旅行证遗失损毁情况说明(点击查看“表格下载”,仅适用于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情形);
7、日本有效在留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如有)
8、使领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请注意:
1、香港居民遇到特区护照过期、丢失、损毁等情况,可先拨打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协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组”24小时热线求助,号码为+852-1868,以便加快身份核实进度。
2、成年澳门居民在国外遇特区旅行证件过期、遗失或损毁并需紧急返回澳门情况,可通过“澳门公共服务一户通”手机应用程序使用“海外求助—旅游途中遗失证件”服务提出申请(亦可同时为同行家人申请,包括配偶、于身份证本次发出日期已满5岁子女、父母或配偶父母),获发24小时有效的申请编号及手机验证码短讯后,到所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旅行证。详情请参阅澳门特区身份证明局网页及澳门特区政府网页。













